工伤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日期】2003-04-27【生效日期】2004-01-01 (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目次 前言 GB/T16180-2006


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GB/T 16180-1996【发布日期】1996-03-14【生效日期】1996-10-01 (1996年3月14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B1 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文日期:2003-12-24 实施日期: 发文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三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03年12月24日深圳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年2月13日 劳办发[1996]28号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处理工伤争议几个问题的请示》(京劳办文[1995]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依据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请示》(浙劳仲〔1994〕2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订立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执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其工伤问题没有约定,则由其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