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法律指南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流程的说明


1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含康复型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并支付职工治疗期间的交通费与护理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

深圳市申请工伤补偿办事程序


一、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员工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员……

劳动者的工伤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能否在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劳动者的工伤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能否在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答:劳动者的工伤与第三人有关,比如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第三方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显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民事侵权赔偿。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

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安排留用伤残工人,伤残工人不愿意留用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安排留用伤残工人,伤残工人不愿意留用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答:国务院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来确定工伤职工的待遇及去留、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及给予补偿的责任、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完全残废的处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大部分残废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工伤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计算标准和方法如何确定?


工伤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计算标准和方法如何确定?   答:这里所谓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向工伤职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工资福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构成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标……

雇主未领取营业执照而雇用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是属于工伤事故还是属于一般的人身损害?是适用劳动法、社保条例确定赔偿标准还是适用其他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理?


雇主未领取营业执照而雇用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是属于工伤事故还是属于一般的人身损害?是适用劳动法、社保条例确定赔偿标准还是适用其他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理?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

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而致伤,是否认定工伤事故?


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而致伤,是否认定工伤事故?   答:不能一概而论,一般可分三种情况分析认定:   (1)如果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是单位指派的,其在从事被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受伤,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

在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与伤者签订了工伤补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其后,受伤工人反悔,认为协议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在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与伤者签订了工伤补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其后,受伤工人反悔,认为协议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如果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确实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法院应否支持伤者的请求?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工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