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权威问答

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一)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来看,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设专章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做了规定。《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要素实现市场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12年来我国……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如何?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如何?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系密切,正确把握二者的关系,需要弄清以下几点:   (一)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属于同一部门法,都属于社会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两部法律一脉相承。   (二)从法律效力位阶上来看,《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效力相同。   (三)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上来看,《劳动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它规范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制度外,还包括就业促进、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如何?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如何?   《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中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而《合同法》属于民商法,二者的不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从规范的主体来看,《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即劳动力的使用者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有提供劳动力的能力而用人单位必……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由两部分组成: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一部分是本法适用的主体。   1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活动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合法,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主体合法,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并在《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内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即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论劳动合同生效与否。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最主要的体现就是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依法订立”,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没有违反上述法律的规定。就《劳动合同法》而言,“依法”就是当事人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订……

《劳动合同法》中为什么要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为什么要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密切。1959年国际劳工组织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书中将劳动规章制度定义为:劳动规章制度是指适用于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或者大部分劳动者,专门或者主要与从业劳动者行为有关的各种规则。《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形成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的适用于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规范从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经过什么程序?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经过什么程序?   (一)双方共同提出方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有以下要点:   1必须经职工代……